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吴辉,通讯员洪甘棠)曾引起“开瓶费是否合法
”大讨论的全国首宗因“开瓶费”市民状告酒楼一案(本报今年8月28日
曾作报道)昨天二审在广州市中院开庭。
今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自带珍藏多年
的“杜康”酒到某酒楼吃饭,被收取“开瓶费”,由此引起一起消费纠纷。
曲先生认为酒楼强行加收开瓶费 行为是强迫他接受服务和商品,严重侵害了
他的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所收取的20元开
瓶费,赔偿20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被告酒楼则认为,“开瓶费”不单是
针对服务员为顾客开启瓶子这一动作,而是指酒楼给顾客提供了酒杯、服务
等。白云区法院一审判令酒楼返还20元“开瓶费”,不予支持原告曲先生
的其他诉讼请求。曲先生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遂上诉至市中院。昨天,本
来双方都有意接受法庭调解,但是曲先生坚持只要酒楼赔偿40元或者41
元,而酒楼则认为给了40元或者41元就等于承认酒楼的做法有错,会引
起同行的不满,坚决拒绝。双方僵持之际,酒楼的代理人电话请示过老板后
说,要给钱可以,但不能说是赔偿,而且要88元、99元都可以,但绝对
不给40元或者41元,并称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曲先生也声称只要40元
或者41元,多一分钱也不要。最后调解失败,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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