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女青年在劳务输出期间突然在日本去向不明,其家人按约承担保证责任。日前,上海奉贤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
1998年6月,奉贤区新寺镇女青年王某与一对外经济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赴日本实施对外劳务三年,王某的父兄作为保证人,签字承担王某的违约连带责任。王在日本工作两年提出要回国,日本方面予以同意,去年10月8日,王某在日本福冈机场登机回国时突然失踪。外
法院认为,王某至今未回国,其家人也不能提供王未回国的正当理由,故王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庭审中,原告根据被告的经济情况自愿放弃违约金中的5万元,是其行使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应予准许。据此,奉贤区法院判决王某的父兄偿付原告外经公司违约金15万元。(万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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