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汤璇)昨天上午,参与刑讯逼供的黄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的黎某坐上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
黎某,男,37岁,原为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1999年9月被拘留,同年10月被逮捕,去年被取保候审。
1996年5月27日凌晨,黄埔大沙镇姬堂旧围公路元岗山路段发生一宗命案,一摩托车主冯某死在路旁的水沟,经法医鉴定,冯某被扼颈窒息,属他杀。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负责侦查此案。凶杀现场显示,死者冯某死前曾把凶手的耳朵咬下来。第二天,三中队的侦查人员发现民工朱某的耳朵有缺损,就将从广东省佛冈县劳务输出到黄埔的劳工郑某、朱某等5人带回分局问话。但5人均否认,并解释说耳朵缺损是因为几人嬉戏时咬掉的,很快,5人被释放。最后,侦查人员决定对现场的血迹和朱某的血样做DNA鉴定。鉴定出来后,侦查人员仍然认为5民工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中两人死刑,另外3人无期徒刑。5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省高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最后,5名民工沉冤得雪,黄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涉嫌刑讯逼供一事浮上水面。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三中队黎某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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