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东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医改的同时,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也有动作。根据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要求和广东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用9年时间,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上获悉的。
农村合作医疗过去在广东出现过反复,开展并不顺利,2000年底全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人口覆盖率只有20.5%,远未达到省委、省政府1997年定下的目标,不但低于上海、江苏覆盖率达60%的水平,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地方农民看病负担重的问题仍然突出,因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报告提出,到2006年,全省大多数镇村初步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85%。珠江三角洲要率先全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省政府将从2002年至2006年,每年安排6000万元,作为合作医疗引导资金补助,重点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近3000万农村人口特别是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人口参加合作医疗;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县(市)建立“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要,并用于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业务培训和宣传示范推广工作。(洪启旺、罗霖)
   订阅社会、娱乐新闻短信 中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