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荣康陆黎黎)风和日丽,三五知己踏青烧烤本是一桩美事,不料竟发生了一起意外伤害案,结果昔日好友不得不对簿公堂。前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6月7日,王小姐与张某等4位同事一起到桂菁路附近的绿化地野外烧烤聚餐。席间,张先生见炉火不够旺,便顺手拿起一瓶酒精往烤炉上倒,不料一阵风吹来,火团一下子扑到了烤炉旁的王小姐身上。王小姐的衣服顿时被点燃,她急忙脱下套头衫,但已被烧伤。
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王小姐面、颈、胸、双上肢二度烧伤,烧伤面积达18%,已构成九级伤残。于是,王小姐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赔9.5万余元。
法庭上,原告方认为,被告张先生应该知道,倾倒酒精是很危险的,但是他却这么做了,理应对此负责。而被告方则认为,公共绿地不允许烧烤,因此发生这件事,参加烧烤活动的5个人都有责任,而不应由他一个人承担。庭审后,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和解,张先生表示愿意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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