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90的老太,生前把愚园路上一幢小洋楼分别赠送给一子两女,自己留下3间小屋居住,并写下遗嘱,百年之后这3间小屋分别遗赠给儿子、孙子和孙女。未料不久老人便患了“老年痴呆”,丧失了思维能力,而所居小楼拆迁改造,老人的3间小屋换得了一室一厅。两年后,老人去世,而这间标的变化了的房屋,在姐弟间引起一场纷争,最终四上公堂。老母杨老太患病后,围绕照顾老人,谁当监护人展开了第一场官司。
儿子张国是郑州某医院的高级医师,夫妻俩居住三室一厅,条件优越。
二女儿张芳一直和老母居住在上海老屋,从历史来看也占3分理。居委会指定儿子张国为监护人,二女儿张芳不服告上法庭,几经周折,最后法院判决儿子张国为监护人。但二女儿趁老母到郑州儿子家养病时却搬进老母的401室。1999年6月25日,杨老太去世,争夺老太名下的那间401室的归属便趋白热化。姐姐张芳占房不搬,母亲遗赠给自己一家的房屋无端被侵占,2000年4月,深感吃亏的张国与其子女把张芳告上法庭,要求执行老母的遗嘱,继承401室的房屋所有权。而张芳收到诉状后,则辩称,张国一家所继承的房屋标的即3间小屋已变成401室,遗嘱已失去作用,老母生前也未对401室作过处理,因此应该按继承法来分割,姐弟三人平分。张国则坚持,老母早已立下遗嘱,拆迁改造是政府行为,至于对401室未作处理,是因为那时老母已经患了“老年痴呆”,有医院证明。审理此案的静安法院谭永玮法官认为,新的房屋是不是杨老太遗嘱中标的物的延续,是本案处理的关键。杨老太在取得新屋时已患病,被法院认定“无行为能力的人”,要一个失去思维能力的病人再去修改遗嘱,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只要遗嘱没有修改,即使标的物的变化只是量变,在本质上,继承人应该继续有效。遂于2000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401室归张国及子女所有。张芳不甘一审败诉,继而,向二中院提起了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后认定一审并无不当,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而张芳还是不愿搬出401室,今年2月,当张国合法取得了401室房地产权证后,便又以房屋被其姐占用为由,状告至静安法院,要求张芳迁离。4月,法院作出判决,张芳迁出401室,搬到其儿子所居住的同楼101室。直至10月底,张芳在法院的强迁下才搬出401室。日前,记者在本市西区遇到了张国,他告诉记者,这间房屋本身也就值十几万元,为打这场官司耗时3年,女儿从荷兰两次专程回国,儿子从广东飞来飞去,几乎花了一半房款,他也平添了满头白发,但他认理,该是自己的就应该属于自己。(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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