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70岁的王老太太来到南京秦淮区法院状告居住在同一住房内的儿子和媳妇,要求明确该房使用权归其享有。
据王老太太诉称,她们一家三口共住在城南一套由其承租的公房内,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儿子、媳妇不愿为家庭尽义务,不肯分担家中的水电费、租金、垃圾费等各项生活费用。2001年8月初,媳妇无故打她,将她的后脑打出一个小包,儿子在旁却不劝阻,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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