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三十日电(张晓津 吴庆才) 因未经摄影家许可,展示了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领袖的照片,北京同升和鞋店昨天被北京市一法院判侵犯著作权,在《北京日报》上公开向摄影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万二千元人民币。
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000年四月间,同升和鞋店在未征得著名摄影家、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吕厚民同意,亦未署名的情况下,在位于王府井大街的中华老字号“同升和”鞋店左 侧临街展示橱窗中使用了吕厚民一九五三年拍摄的《毛主席与周总理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摄影作品。在该展示橱窗中,以该摄影作品为背景照片,展示了四双为领导人订制的皮鞋,橱窗下部有国家领导人曾到该店订制皮鞋的文字说明。吕厚民认为同升和鞋店侵犯了自己著作权,故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同升和鞋店在《北京日报》和《中国摄影报》上向自己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五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吕厚民作为涉案作品的摄影者,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同升和鞋店侵犯了吕厚民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二中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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