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明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证据
被告方称:送精神病人入院治疗是人道主义
原告方说:就算我有病你也无权送我进医院
因为多次反映自己的工作问题,他被区政府信访办的人认定为“有精神病”,并被送进精神病医院进行“封闭式治疗”;而他趁机逃跑出来之后专门去另一家精神病医院检查, 得到的结果却是“未发现有精神问题,智力测验正常”。
11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信阳市市民杨文明以信阳市师河区政府和信阳市精神病医院非法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等为理由,诉请法院判令师河区政府及第三人信阳市精神病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共计120万元。而师河区政府则坚持认定,此人有精神病,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是出于人道主义,而非限制其人身自由。
此事被当地新闻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轰动。
-突如其来被送进精神病院
法庭上,杨文明并没有聘请律师,陪伴他的只有70多岁的老母;被上诉人席上的师河区政府及信阳市精神病医院则各有一名代理人,且聘有律师。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但杨文明谈及此事时仍然表现出心有余悸的样子。
1999年1月4日那天,豫南信阳市的天气少有的冷。时年32岁的信阳市北京商场职工杨文明踩着积雪,再一次来到该市师河区政府信访办,他要反映的是自己工作的问题。在此之前,他已经多次来信访办反映这个问题了,他没料到此次等待他的却是一场今生再也不能忘却的噩梦。
当日上午10时许,他来到了师河区政府信访办的门口,结果被拒之门外。当日下午4时左右,杨文明再次来到信访办,又被门卫挡在门外,接着他和门卫发生了争执,失望之中他只好离开了信访办。
当他走出信访办有300米左右时,信访办副主任涂成等人突然追出来,不由分说将其捆了个结结实实,塞进一辆汽车。接着,这辆车急速驶离了信访办。在车里,有4个人“陪着”杨文明,并让他“不要乱动”。
直到下车时,杨文明才知道他被送到了信阳市精神病医院。随后,他被推进了封闭式病房。
杨文明说,当时入院后,医院并没有给他做任何检查,却每天都强制他服用大量药物,而且剂量越来越大。他只好在服药后再偷偷跑进厕所,将右手伸进嘴里,压住舌根,将胃里的食物吐出来。
-坠窗而逃赴武汉做精神检查
过了一个多星期,1月12日,杨文明的母亲和兄长才得到他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消息,便心急火燎地赶到医院。当杨文明看到年逾古稀的老母时,他的泪水夺眶而出,而他的母亲也是老泪纵横,母子抱头痛哭。
一阵大哭之后,杨母想知道自己的儿子到底得了什么病,便向医院索要诊断证明,遭到拒绝。
1月18日晚上,别的病号都已酣然入梦,可杨文明辗转反侧,怎么也不能入睡。他暗自发誓,一定要逃离这里,早日回到母亲的身边。后来他起来小便时,故意弄出一些声响,见没人注意他,随即用被单绑在窗户的铁柱上,攀援而下,从信阳市精神病医院逃了出来。但他不敢立即回家,一直在外面流浪到3月28日。
自己的儿子真有精神病吗?杨母怀着种种疑惑,和儿子一道于3月30日来到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武汉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检查。该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有精神问题,智力测验正常。
拿到这一纸检查结果,杨家母子悬着的心这才放下了。几天后,杨文明回到原单位,又开始了正常的工作。此后,他还参加了自学考试,并拿到了一门课程合格证书。
-诉诸法律索赔120万
没出这事之前,杨文明是当地有名的“能人”。他不仅取得了大专文凭,还开办了自己的裁缝学校,平时经常有学校聘他去讲课。可突然之间,他就成了“精神病人”,这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走在街上,不时有人对他指指点点,更有无知的孩子跟在他后面喊:“神经病!神经病!”杨文明感到自己的精神和人格都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和伤害。
2000年9月11日,杨文明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师河区政府及第三人信阳市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杨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借故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行为,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害费、荣誉损失费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精神权和人格权的损害抚慰金共计120万元;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在公众场合以书面形式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一审败诉再递26页上诉状
2000年11月1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该单位委托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有关人员,来到信阳市北京商场仓库办公室,找到正在上班的杨文明,当场对他进行了检查,并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称杨患有“偏执性精神病”。
今年5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认为原告杨文明患有偏执性精神病,故师河区政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原告称信阳市精神病医院的错误治疗给其造成精神损害和肉体痛苦无证据证明,故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杨文明承担。杨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为打赢官司,他查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并自己撰写了长达26页的上诉状。
-法庭认定有没有病与本案无关
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不久,法庭就宣布休庭合议,随后审判长宣布:“经合议庭合议,杨文明是否患有偏执性精神病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在本案审理之中。”然而,随后双方的争论还是从这一点开始的。
杨文明提出师河区政府信访办将自己送往精神病医院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他说即使自己患有“偏执性精神病”,被告及第三人也无权对自己秘密强行关押“施治”,因为被告及第三人并非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得到原告法定监护人的授权。
师河区政府辩称,杨文明的行为已经扰乱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其本人患有偏执性精神病,而杨的母亲已经70多岁,没有监护能力。信访办受杨所在单位的委托,出于人道主义才把杨送到了信阳市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而非是秘密地将其强制性关进精神病医院。但区政府在法庭上并没有出示杨文明所在单位的正式委托书。
而杨文明随之出示了其单位一领导的证言,该证言证明杨所在单位的领导是在接到镇政府和区供销社办公室的电话后才知道信访办已将杨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不可能在此前出具所谓的委托书。这份证言还写道:“该同志平时言行举止都很正常,从来未看出有任何精神病症状。”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要求师河区政府出示该单位将杨文明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法律依据时,师河区政府的代理律师说是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1条,并当庭宣读了该条规定: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或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而杨文明认为,该条例并未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将不能控制自己言行的上访者直接送进精神病医院。
审判长询问第三人信阳市精神病医院收治病人的程序时,其代理人回答说:该院一般是先诊断后收治,但以前杨文明就被检查出患有精神病,所以这次区政府把他送来后就给予治疗了。这位代理人还说,该院对杨的医疗检查是详细的,诊断结论是公正科学的,采取的措施是恰当规范的。
杨文明认为,自己有母亲、兄长和姐姐等监护人,单位无权委托区政府将自己送进精神病医院;即使单位委托了区政府,区政府将自己送进精神病医院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外,杨文明认为信阳市精神病医院收治他的程序是不合法的,精神病医院不能见钱就收治病人,在没有病人的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医院不能对所谓的病人进行强制性治疗。
杨文明说:“别说我没有(精神病),就是我有(精神病),难道就不会恢复了吗?难道医院就可以不经过检查诊断而把我关进监狱一样的封闭式病房吗?”
因上诉方与被上诉方分歧较大,法庭宣布待合议后择日宣判此案。
-被告称荒唐原告坚持告到底
在法庭外,信阳市师河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朱亚平愤愤不平地对前来采访的各家媒体的记者说:“他这样跟政府打官司是很荒唐的,我们也觉得很无聊,但又不得不应付。”他还说:“因为他有偏执性精神病,他会就这样一直告下去,他已经把打官司当成了他生活的全部。”
杨文明则说:“他们不仅侵犯我的人格权、名誉权等,也剥夺了我作为一个公民的正常的上访权利,因此我一定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文/司爱武、宋健、图/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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