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据河南商报报道 2001年11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离奇案件:信阳市市民杨文明以信阳市师河区政府和信阳市精神病医院非法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等为理由,诉请法院判令师河区政府及第三人信阳市精神病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共计120万元。而师河区政府则一口咬定,此人有精神病,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是出于人道主义,而非限制其人身自由。他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1999年1月4日,32岁的信阳市北京商场职工杨文明再一次来到该市师河区政府信访办,他要反映的是自己工作的问题(在此之前,他已经多次来信访办反映这个问题了),结果被拒之门外。当日下午4时左右,他再次来到信访办,又被门卫挡在门外,接着他和门卫发生了争执,失望之中他只好离开了信访办。当他走出信访办有300米左右时,信访办副主任涂成等人突然追出来,不由分说将其捆了个结结实实,塞进一辆汽车。接着,这辆车疾速驶离了信访办。在车里,有4个人“陪着”杨文明,并让他“不要乱动”。直到下车时,杨文明才知道那儿是信阳市精神病医院。随后,他被推进了封闭式病房。至此,杨文明失去了人身自由。
1月12日,杨文明的母亲和兄长才得到他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消息,便心急火燎赶到医院,母子抱头痛哭。一阵大哭之后,杨母想知道自己的儿子到底得了什么病,便向医院索要诊断证明,却被蛮横拒绝。院方说:“看什么诊断证明,反正人在这里关着,不住几年休想走人。”院方还说:“杨文明是政府送来的,你去向他们要人。”得知医院的说法后,杨文明感到:“这是要往死里整我啊!”1月18日晚上,别的病号都已酣然入梦,杨文明用被单绑在窗户的铁柱上,攀沿而下,从精神病医院逃了出来,但他不敢立即回家,一直在外面流浪到3月28日。3月30日,杨文明的母亲陪杨文明来到武汉市精神病医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该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有精神问题,智力测验正常。拿到这一纸检查结果,杨家母子悬着的心这才放下了。几天后,杨文明回到原单位,又开始了正常工作。此后,他还参加了自学考试,并拿到了《邓小平理论概论》的课程合格证书。
“精神病”人怒讨人格权
没出这事之前,杨文明是当地有名的“大能人”,他不仅取得了大专文凭,还开办了自己的裁缝学校。平时,经常有学校聘他去讲课。可突然之间,他就成了“精神病人”,走在街上,不时有人对他指指点点,杨文明感到自己的精神和人格都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和伤害。
2000年9月11日,他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师河区政府及第三人信阳市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杨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及第三人借故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行为,追究被告及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害费、荣誉损失费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精神权和人格权的损害抚慰金共计120万元;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在公众场合以书面形式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就在杨文明起诉两个月后的11月1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该单位委托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有关人员,来到信阳市北京商场仓库办公室,对杨进行了检查,并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称杨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然而据杨文明讲,那天他正在上班,突然来了几个人,对他问这问那,这些人根本没有带任何仪器,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进行检查的。
今年5月8日,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本院认为原告杨文明患有偏执性精神病,故师河区政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原告称信阳市精神病医院的错误治疗给其造成精神损害和肉体痛苦无证据证明,故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杨文明承担。杨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
11月28日,该案的二审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审,双方在庭上唇枪舌剑,各执一词。而更引人注目的是有精神病嫌疑的上诉人杨文明的表现,只见他情绪平稳,引用有关法律条文时说话一字一顿,根本没有精神病人常有的冲动和其他失常言行。法庭宣布待合议后择日宣判此案。(宋健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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