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雪梨和罗锋昔日的生活照
今年8月8日,浙江青年妇女郑雪梨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工授精为死囚丈夫怀孩子。消息一出,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引发了社会上关于生育权和伦理道德的种种议论。
据介绍,郑的丈夫叫罗锋,供职于一家公司。5月29日,罗因琐事与公司王某发生争执,由于一时丧失理智,罗用榔头将王打死。8月7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 故意杀人罪判罗死刑。一审判决第二天,罗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而罗的妻子则向两级法院提出人工授精请求。一审法院当即以此做法无先例为由,拒绝了罗妻的请求。11月12日郑雪梨向浙江高院提出书面申请,要为死囚丈夫人工受精怀小孩,法官告知,现行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要待他们讨论之后再行答复。现在,浙江高院正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而郑雪梨也焦急地等待高院的二审判决和关于人工授精的答复。
-死囚犯的生育权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就郑雪梨要人工授精为死囚丈夫生孩子一事,记者日前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得知《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中尚无关于生育权具体的司法解释,而法学专家认为此项请求仍有被驳回的可能。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具有特殊性值得探讨,但是《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中尚无关于生育权的司法解释,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只是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此外,死刑犯实行人工授精可能带来许多负面后果。记者还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仍在审议过程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中规定:“公民的生育权受法律保护”,但是死囚的生育权是否也适用于此法,有关人士表示不清楚。
生育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依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涵盖了生育权。但是关于死囚犯的生育权在法律上至今还是个空白。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周振想教授介绍,不仅仅是中国,国外对此也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
-人工授精是为老人着想
11月29日,记者来到浙江省舟山市,专访了要为死囚丈夫人工受精怀小孩的郑雪梨和死囚犯罗锋的父母。
记者:你为什么会想到申请人工授精呢?
郑雪梨:我根本没有想到我的这一举动,竟然会触及到我们国家法律的盲点。我这样做,最重要的出发点就是考虑到公公和婆婆两位老人。今年8月7日那天下午,当律师在他的办公室告诉我罗锋被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时,我顿时懵了。那是在痛哭当中突然想到的,因为公婆在痛哭的同时,一直都在自言自语地说:“我们以后怎么办?”我当时就想,要是以后有个小孩在他们身边,至少可以给他们带来一些安慰。
第二天郑雪梨将这个要求告诉了一审代理律师李伟,李伟将这个要求转达给了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为了不拖累体贴的媳妇,两位老人无论如何都不答应郑雪梨的这种做法。他们称:“我们不同意小郑这种请求。”
婆婆:万一以后罗锋有事,而她又怀上了罗锋的小孩,那么对她这样的柔弱的女孩子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了,这还不用说,以后我们两位老人也是她的累赘。所以我们是不会同意小郑的这种请求的。(在说这些时,眼泪一直没有停过。)
记者:罗锋出事前你们有没有想过要小孩?
郑雪梨:现在我没有怀小孩,主要是因为我的身体一直不太好。其实我和罗锋也希望早点有个小孩,为此,罗锋前不久还给我买回了一大堆的补品。也就在事发当天早晨,罗锋还和我商量了此事,可是没想到……(掩面哭泣)
-狱中家书获征文一等奖
11月30日中午,记者随郑雪梨来到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外———除了家里,郑雪梨在舟山就数这里最为熟悉了。不管刮风下雨,她现在每天都要到看守所旁边的山上站上几个钟头,希望可看到看守所里面的情况。看守所的警察被她的举动感动了,有些狱警主动担当起她和罗锋的“邮差”,分别告知两人的情况。
通过狱警,郑雪梨得知,在监狱举办的征文比赛中,罗锋以一篇《给妻子的一封信》获得了一等奖。这封《信》有4页,里面的内容大部分是回忆他和郑雪梨的“浪漫往事”以及他在看守所是如何想她和父母,这多少给了郑雪梨一丝安慰。郑雪梨告诉记者:“总算罗锋意志没有消沉,这是因为他心中有了我的缘故。也正是出于增强狱中的罗锋对生活的希望,我才更加坚定信心要求法院为我和罗锋做人工受精。”
-这对生出来的孩子公平吗
法律专家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说,公民可以履行自己的生育权,死囚犯仍属于公民,但是他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与配偶同居的权利,即便是死囚犯的配偶有生育要求,而目前的科学技术也能够以人工受精的方式使其受孕,但客观上说,他的生育权受到限制无法行使。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尚未受孕就失去了父亲,这对孩子也是不负责、不公平的,孩子有权一出世就受到自己父母的抚养和关爱。(曹丽辉、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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