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以个人名义注册‘老灶火锅’商标。”昨(3)日下午,四川省工商局商标分局走来一位行色匆匆的年轻人,从随身皮包里掏出一摞资料和图样,向商标分局申请,但有关人员根据相关法规驳回了他的申请。
一心想拿下注册权
昨日,商标分局工作人员刘女士接待了这位先生,刘女士仔细翻看了他的资料和图样后认为,“老灶火锅”大家都在用,已成为了一种通用的火锅名称,已被餐饮界和消费者普遍接受和认可。按照《商标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刘女士补充说,如果当初在老灶火锅才兴起时就积极争取注册,应该不成问题。
“那么,如果我注册‘重庆朝天门老灶火锅’呢?”
“也不行,《商标法》第10条第八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如果取消‘重庆’二字,‘朝天门老灶火锅’可以注册,但须先查询是否已有人注册。”
最后,这位人士决定重新设计一个“×××老灶火锅”的商标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神秘人士来自何方
这位人士是什么来头?为什么在此刻急于注册“老灶火锅”?
昨日,记者意欲采访该人士,但省工商局商标分局没有留下此人的详细资料。
对此,记者向老灶火锅的几位业内人士打听,但没有人承认自己要去抢注“老灶火锅”商标。据他们推测,可能是有人看了昨日本报《重庆老灶火锅每天烫走200万》的报道后,想出的点子,想注册商标取得专有权后,独霸老灶火锅,而且很可能是圈内人。“也不一定。”另有人推测说,“也可能是圈外人想来捞一把。”
“老灶火锅”会被独霸?
老灶火锅可能被独霸吗?昨日省工商局商标分局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商标这个角度说,不太可能。他说:“仅仅注册‘老灶火锅’,几乎不可能,如果注册×××老灶火锅,并不能限制别人使用‘老灶火锅’四个字,换句话说,经营者使用‘老灶火锅’也不算侵权。”(早报记者曹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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