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欣 通讯员青青)汉阳区某医院帮高龄产妇分娩时,擅自改
变生产方式,导致新生儿窒息引发脑瘫,受害者2岁脑瘫女婴园园的监护人将医
院告上法院。昨日,这起医疗纠纷在汉阳区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园园
16.35万元。
1999年4月27日,37岁的王某因待产住进汉阳某医院。分娩前,王某在该医
院进行腹部B超检查无异常,入院后被诊断有“低置型前置胎盘”。
医院征求意见时,王某家属要求剖腹产。谁知医院在给王某进行麻醉手术
时,见王某宫口开四指,以为王某可以顺产,就在没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
停止麻醉手术,将王某从手术室转入产房,让其自然分娩。
此后,医院仅给王某听过一次胎心音,再没对其进行产程监护。最后,医
院在王某长时间没分娩、胎心音不正常的情况下,仓促进行产钳助产。生下的
女婴园园脐带绕颈、苍白窒息,经抢救方才脱险。
1年后,王某发现园园满了周岁还不会说话、不能站立、双眼内斜,经诊断:
园园系分娩窒息导致脑瘫。王某遂以女儿的名义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17.5万元。
法院认为,医院改变治疗方式没有充分理由,也未征得产妇及家属的同意,
而且在产程监护过程中也有过失,属于医疗过失,遂判决医院赔偿园园治疗费、
护理费等共计1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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