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桩让双方“一提起这件事都感到气愤”的美容纠纷。昨日上午,做隆鼻美容手术的朱某母亲说起自己22岁女儿的遭遇滔滔不绝,对院方“不负责的行为”表示愤慨。辽宁协和整形外科医院的王院长对对方的纠缠不休同样“感到不满”。
9月14日,朱某在该院做了隆鼻手术。手术费及材料费计4400多元。术后第二天,朱某发高烧,整个面部红肿。朱的母亲赶紧与院方联系。院方同意到医院检查,并认为属于术后 感染,对朱某的患部进行清洗并挂了滴流。
但是,由于感染严重,院方表示做隆鼻的假体保住的希望不大。术后第五天,经双方协商,院方从朱某的鼻子中取出了价值3000多元的进口假体材料。
这样双方为4400元的美容费用发生了纠纷。朱某的母亲坚持院方应当退全部的费用,而医院则称,只能退回1000多元的手术费,因为价值3000多元的进口假体已经废弃。
双方经过10多次的交涉仍未就是否退回全部费用达成一致。其间朱某的母亲四处投诉,先后找到消协、卫生主管部门,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对此,王院长对记者表示,隆鼻手术失败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但是对患者家属提出的要求,院方无法满足,因为手术失败是感染造成的,谁负感染的责任,目前尚不清楚。同时王院长强调,隆鼻手术之前,他就提出,这女孩心理不稳定,不适宜美容手术。王院长表示,希望患者到有关部门去做鉴定。如果是院方造成的手术失败,当负全部责任,否则不予承担。(本报记者宋建波、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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