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爱萍 实习生林琳)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昨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受理了一宗特殊的家庭纠纷案件,价值40多万元的房产,让原本是养母女关系的王老太和王女(化名)对簿公堂。
老夫妇收养24岁养女
80岁的王老太与丈夫刘老先生因为没有亲生子女,于1988年3月与当时已24岁的王女办理了收养为养女的公证手续。此后王老太与刘老先生不惜一切代价将王女的户口从广西迁入广州,并为养女找到工作。
老太太要求解除关系
刘老先生生病后,王老太认为王女未能尽心照顾而对王女产生很大的意见。1996年丈夫去世后王老太与王女继续生活在一起。2000年,王女带先生子女全家一起搬走,与王老太分开住。王老太觉得双方关系恶化,没有必要维持收养关系。去年1月,王老太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去年12月18日,天河区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收养关系。2001年4月24日双方收养关系正式解除。
为继承遗产闹上法庭
解除收养关系后,王女要求继承她应得的一份遗产。王老太坚决不肯,双方再上法庭。王老太的代理律师认为王女已侵犯了王老太的继承权。律师称,房产是王老太与刘老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半为王老太个人的合法财产,另一半才是刘老先生的遗产。刘老先生去世前夫妻俩已立下遗嘱称,不论谁先去世,所有遗产均由生者承受。该遗产也应由王老太继承。
而王女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质疑。她还说,王老太应该只是一时糊涂,受其弟弟妹妹唆使,才起诉她,并非个人意愿。她说自己并不是为了这10多万元来争夺家产,而是为了“争一口气”。因为养母居然在起诉书中完全扭曲了事实,否定了她对两个老人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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