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12月5日消息:厦门杏林法院审结一起酒后抢夺警车追撞民警案件,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警车全部损失。
据厦门晚报报道,今年7月5日晚11时30分许,杏林区某汽车修理厂工人董某与老乡酒后乘坐二轮摩托车,与一微型小货车发生碰撞,杏林交警民警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正当民警下车调查处理事故时,董某居然抢上警车,擅自驾驶警车冲向围观人群,旁观群众惊呼中
之后,董某还驾车连续追撞民警刘某、陈某等人,民警们避到建南商城屋檐下,董还驾驶警车紧追不舍。此时,警车右前轮撞上花坛爆胎,车头也撞到建南商城一圆柱。民警当场上前将董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酒后故意以驾车冲撞人群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并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杏林交警大队经济损失人民币26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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