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张失踪47年的股金收据,在一场大火之后重新出现,它还能得到兑现吗?这个问题,成了乐清八旬老太林蕉云难解的心结。
去年2月,家住乐清市的林蕉云老人家中失火,人们从火中抢出一只尘封多年的小木箱。打开一看,林老太大吃一惊:箱内竟然有一张失踪了47年的股金收据。收据上写着:“今收到大荆镇西门村林蕉云缴来股金人民币伍仟元整……还附缴入社费壹仟元。”立据时间为 1954年12月25日,落款单位为大荆麻帽供销生产合作社。
这张发黄的收据,勾起了林老太遥远的记忆:1954年,乐清生产联社在原大荆区筹建一个生产麻帽的合作社,当地群众称为草帽社。由于缺乏资金,草帽社广泛发动当地农民入股。当时年仅三十几岁的林蕉云也凑了6000元,缴了股金和入社费。
第二年,她准备向社里要求分红时,却怎么也找不到股金收据,因此拿不到分红款。林蕉云为此伤心了好久。但找了很多年,收据仍不见踪影,她也就死了心。不料进入新世纪,这张收据又重新出现了。
林蕉云的家人拿着收据到有关部门咨询。然而,当年的草帽社几经更迭,现在已成为工艺草编厂,该厂负责人表示企业的性质已经变化,加上相关政策不明,难以兑付股金和红利。
11月30日,笔者找到原草帽社会计阮基培。这位年已78岁的老人介绍,他进厂时企业属集体性质,当时确曾动员农民入股,每户上交的股金大约在0.5元至1元左右,还有10%至20%的入社费。
那么,股金收据上为何标明人民币陆仟元呢?乐清市人民银行货币金银股股长胡松平分析说,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同时规定第一套人民币以1万比1的比例兑换成新币。林蕉元当时缴纳的股金及入社费应是第一套人民币,当时的6000元后来只能兑换成0.6元新币。
林蕉云老人认为,虽然股金不多,但自己那么多年的投资,却得不到一点收益,实在想不通,她希望有关方面能帮助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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