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2月7日电 某名牌大学大一学生伍某在当家教时,代替学生完成每日功课以收取酬劳,导致学生成绩一落千丈。气愤之下,学生家长以伍某身为家教而“不作为”欲将其告上法庭,并提出要伍某退赔家教费及收取的酬劳费共计2000余元。
今年16岁的凌某在成都一所重点中学高一就读。刚上高一,望子成龙的父母就给他请了一位刚进大学校门的大学生伍某当家教。
一段时间后,凌某的父母和老师对他的学习情况都很满意,因其作业认真又能按时完成。不料,11月初学校中期考试,凌某一落千丈的成绩使一切都暴露了。
据凌某说,因为自己迷恋上网,于是私下与年龄相仿的家教达成协议,凌某要求伍某替自己完成每天的数、理、化三科作业,条件是每科付给伍某5元酬劳。这样代做作业的状况持续了近3个月时间,伍某从凌某处得到了上千元的酬劳费。
凌某的父母对此非常生气,愤怒指责伍某说,付钱是为了让他辅导孩子的学习,而不是为孩子请的“作业工”。伍某为了赚钱,对凌某的学习采取极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是导致凌某成绩下降最主要的原因,而且此举很可能耽误了孩子的前途。因此,凌某的家长欲以身为家教而“不作为”为由,将伍某诉至法院,并提出要求伍某退还3个月共900元报酬以及千余元的“代做作业费”。昨日,伍某与凌某的家长就退还金额尚未达成一致,凌某的家长将于近日将民事诉状递到法院。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周建中律师称,因凌某与伍某达成“代做作业给付酬劳”的协议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该协议应视为无效合同。据此,凌某的家长可以到法院起诉伍某。另外伍某身为家教,竟与凌某签订代做协议,违反了《教育法》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协议。凌某的家长有权要求伍某退还代做作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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