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康杰 通讯员林沛瑜洪文)因为感情纠纷,湖北女人左某向曾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同乡程某和他的女友,泼了1斤半硫酸,以致两人被毁容。昨日左某被中山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法院查明,湖北英山县人左某与被害人程某是同乡,程某曾介绍左某到珠海某工厂工作,两人来往密切,1996年春节,两人还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两人因为纠纷断绝了朋友关 系。左某于是告诉男朋友杨某,声称自己曾被程某强奸,只是当时没有报案。于是两人深恨程某,伺机报复。
1999年10月28日,左杨两人得知程某与女朋友在中山神湾某出租屋居住后,立刻买了1·5斤硫酸,并埋伏在程某的出租屋附近。当晚9时许,当程某与女朋友返回出租屋时,左某冲到两人面前将硫酸泼到他们的脸和身上。据法医认定,两人为重伤,容貌被毁,其中程某三级伤残,龙某五级伤残。
法院认为,左某所说的被程某强奸目前已无法查证,而左某为图报复以残忍的手段向两人泼硫酸致两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而判决左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外还判决左某刑事付带民事赔偿程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32250元,赔偿龙某损失96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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