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2时45分,一名男子突然从郑州市某商场四楼跳下,跌落在商场的大厅中。警方随后调查证实,男子是因情自杀。这起突发在公共场合的自杀事件,使得整个商场顿时秩序大乱。
记者随后赶到现场,见到该商场一楼大厅内有一摊血迹被数块广告牌遮起。一楼的一名目击者称,当时他听到“啊”的一声大叫,就看到一男子从四楼跳了下来,一个女孩随后 从楼上跑下来,哭着要靠近他,但被保安拦住。女孩随后被商场治安室的人员带走讯问,120急救车迅速将受重伤的男子拉走。
警方从男子身上找到一封遗书,结合同他一起的女孩的证言,证实这名来自洛阳伊川的男子是因为感情原因苦闷无比,在向这个女性朋友倾诉后,从楼上跳了下来。记者从120急救中心获悉,该男子双侧上肢、一侧下肢和下巴骨严重骨折,伤势极重,已经被转到骨科治疗。
另一位目击者王先生称,当时附近不少顾客特别是女孩子被吓得尖叫,许多人四处乱跑,现场非常混乱。“他要是再砸着谁多危险啊?”商场的一名负责人说,虽然对自杀青年很同情,但他对该男子选择这样一个公共场所跳楼难以接受,既影响了商场营业,还可能伤及他人。
“在商场自杀,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的法律,这种自杀行为不属犯罪,但它客观上侵扰了商场的营业秩序,对商场的名誉也有所侵害,“这属于无过错责任,如果商场愿意的话,可以追究他的民事责任,如果他的自杀行为再侵犯到其他人的人身健康,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千万别做傻事,更不能在做傻事时伤害他人的利益。(记者徐一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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