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 通讯员洪甘棠 实习生范素娴)广州人张某在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回家,死在无人的家中(本报10月31日曾
报道),其家属以医院护理失职为由,状告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昨天上午
,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由于该案较罕见,法院特指定由民事庭庭长曾志伟法官及另外两
名审判员参与审理此案。
原告律师认为:患者在住院期间与被告(市一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已
成立,被告方不但对患者负有诊疗责任和义务,同时负有护理责任和义务,
因此被告对病人之死负有护理上的失职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者
家属精神赔偿费5万元、丧葬费4000元、死者住院费780元及其家属
误工费、交通费1000元,并向死者家属道歉。
被告市一医院认为:患者张某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擅自外出,其本人应
对其擅自外出期间的行为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其次,医院建议死者家属同意
尸检,以便查明死因,但家属一直不同意,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表示接受调解,但被告不同意,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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