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被告人高新1996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9年7月4日高新刑满释放后,与李红相识并暂住在李红之母陈颖的家中。由于高新长年不外出工作,李红与高新二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2001年1月,高新与李红之女高美珍出生,陈颖母女多次劝说高新找工作以维持生活,高新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致使家庭矛盾不断激化。由此,高新对陈颖母女两人 怨恨在心,遂产生杀人报复之念。
2001年5月31日上午,被告人高新趁陈颖、李红不在家中,用湿毛巾堵住了女儿高美珍的口鼻,并用手掐女儿的脖子直至其死亡。中午12时许,被告人岳母陈颖下班回家,被告人高新趁其不备,先用管钳子猛砍陈颖的头部数下,致其当场倒地昏迷,稍后,被告人高新发现陈颖爬动未死,又用斧头朝她的头部猛砍数下。见岳母不再挣扎,被告人高新到公安机关投案。
昨天上午9:00,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伴随着一阵哗哗的脚镣声,因掐死年仅四个半月的亲生幼女并将岳母砍成重伤而遭起诉的被告人高新被押进法庭接受审判。他的妻子李红(化名)及经治疗后基本恢复健康的岳母陈颖(化名)均出庭作证,并分别向法庭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据悉,二中院将于近日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在昨天的庭审中,二中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高新作案时使用的凶器———斧子等物证,法庭予以确认。随后,被害人陈颖及作为死去的女儿诉讼代理人的李红分别向法庭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高新一直不敢直视近在咫尺的妻子和岳母怨恨的眼睛。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高新连连表示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岳母,更对不起死去的女儿,愿意接受法律的一切制裁。(新报记者张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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