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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被绑者写欠条 绑匪竟打赢“讨债”官司(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07日17:07 南方周末

李杨在被查封的住宅前一筹莫展(周浩摄)


就凭这张借条李杨被判要付出110万元

  这是一个近乎荒唐的故事:港商李杨被河南洛阳人孙明和雇佣黑社会势力绑架,并被写下110万元借条。广州警方也曾试图抓捕孙明和,未果。而孙明和并未潜逃,反而凯旋似的回到洛阳拿出那张借条,堂而皇之地到当地法院状告李杨“借款不还”。这官司居然还是孙明和胜诉。不久后,绑架者之一被广州警方抓获,才供出事实真相。

  一位律师说:“一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人,能拿着绑架得来的所谓借条在地方法
院打赢官司,堪称中国司法史上的奇闻。”

  误交朋友

  1993年冬天,在广州办公司的港商李杨在北京请一帮朋友吃饭。有朋友带来了个陌生人,胖胖的,1米76个头,走路有点罗圈腿,一口河南腔,说话的时候喜欢眨巴眼。他就是孙明和。他们在酒席上很快就混熟了。

  当天晚上11点多了,孙明和到李杨下榻的宾馆敲门。一进门,孙明和就哭诉说:“都说杨哥您仗义,出手大方,我现在落难,您看我的牙都被人打没了,伤口上的线还没拆就从医院里逃出来,您得帮帮我。”

  李杨觉得他很惨,很可怜,就留他在宾馆里住下来。

  看李杨这么仗义,孙明和有时就到广州找李杨。因李杨太太和孩子都在香港,孙明和有时就在李杨家借宿。

  李杨回忆说:“去年3月份他来广州,说要和别人在洛阳合办一个灵塔,吹嘘这个项目很赚钱,他已经答应对方投资150万,因手头钱不够,要向我借。我当时就回绝了。我交朋友有个原则,管你吃、穿、住都行,就是不能有经济上的往来。”

  绑架

  2000年6月份,孙明和又来广州,缠着李杨借钱。李杨说:“看他那个样子,急得像火烧了眉毛,我说,给你介绍个朋友,叫德仔,赌球很有名气,去碰碰运气吧,也许能赢。”德仔和孙明和商定,由孙明和出40万元和德仔一起“坐庄”,赢了,大家分,输了算德仔的。但结果40万元全输了,德仔当时没有现金给孙明和,要把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车给他,他不要,德仔就打了一张40万元的欠条。孙明和执意要让李杨给垫上这钱,李杨认为这事跟他没关系,就不同意,两人就吵了起来。这对结交多年的朋友,终于闹翻了。

  据李杨说,孙明和从来不吃亏,一旦吃亏,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2000年8月7日对李杨来说,是个恶梦。他说,那天上午孙明和打来电话说下午到广州,让他在家等。

  下午2点左右,孙明和来到李杨家(广州市天河南路某大厦17楼1705号)。进屋后,李杨发现孙明和神情不太正常,说话有点结巴,后来又躲到卫生间打电话。

  10分钟后,有人敲门,孙明和抢先去开,李杨警觉起来,但为时已晚,三个手持凶器的人冲了进来,其中一个整条胳膊上刺着大青龙的高个子先在李杨的胸部砍了一刀,然后用刀压在李杨的脖子上,一个瘦子拿着匕首在李杨脸上晃动,另一个拿锤子,用力敲打李杨的腿。

  李杨被绑在了椅子上,气得浑身发抖,大骂孙明和:“你这个王八蛋,没良心,你这是绑架罪,我饶不了你。”

  据李杨回忆,当时孙明和说:“我急着用钱,管不了那么多了。”

  李杨后来被放到一间小卧室里,用胶带封着嘴。其中一个看守者对李杨说:“我们是拿人钱替人办事,你要配合,否则别怪我们心狠手辣。”说完,拿刀在李杨的胸前划了一个圈。

  按照孙明和的要求,李杨写了下面三份“证据”:

  我(李杨)以做生意为名,骗了孙明和110万元人民币;我(李杨)借孙明和110万元人民币去澳门赌钱输了;今借到孙明和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正,借期一个月。(孙明和是拿最后一个“证据”到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起诉李杨的。)

  到了晚上6点多钟,孙明和让那三个人清扫房间,并拿走了李杨的手提包(内有身份证、回乡证、招商银行的一卡通、手机、10000元人民币、3000元港币)、一台日本产理光相机、两套高级西装。

  三个绑匪走后,孙明和又打电话叫来了一个人。李杨说:“听口音是广州人,年龄在40岁上下,身高1米7左右,右边下巴黑痣上有一撮长毛。”

  据李杨说这个人很嚣张,一进来就对他大声说:“不老实就割你的蛋。”李后来才知道这个人叫汪亚礼。

  孙明和、汪亚礼把李杨从小房间抬到大房间,两人则躺在一张双人床上抽烟,每隔十几分钟汪就下来查看一下,看是否绑结实了,封口的胶带是否松动。

  经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侦查证实,孙明和、汪亚礼一起看管被绑在椅子上的李杨,目的是等候李杨的家人送钱来赎人。

  第二天早晨,孙、汪两人在床上睡着了,李杨嘴上的胶带经一夜的汗水浸泡有所松动,这时楼道里传来关门声,李杨想,可能是邻居去上班,于是就大喊“救命”。孙、汪二人惊醒,从床上窜起来,殴打李杨,又拿胶带把李杨的嘴、鼻子全给缠上,致使李杨昏迷。然后两人逃跑。

  获救

  2000年8月8日上午10时左右,李杨苏醒。由于整个身体被绑在椅子上不能动弹,李杨就一步步从房间里往外挪动。用脚打开房门,一拐弯是电梯,用脚按电梯,遗憾的是电梯里没人,李杨就挪进电梯,到了5楼,电梯停下。

  5楼是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来来往往的人较多。办事处一位林女士回忆说:“(李杨被绑架)是我们办事处的叶翠林最早发现并报警的。那天上午她正在电梯口的服务台当班,见到(李杨)后大声喊叫,还是周主任把那个人嘴上的胶带给撕开了,叶翠林端了两杯水喂给他喝。过了一会,110就来了。”

  10时30分,警察赶到,先拍照、勘验,然后给李杨松绑,并通知120将李杨送到广州市第12人民医院。

  医院护士王丽娟对记者说:“李杨被送来的时候,全身是伤,手脚肿胀。可能是因为紧张和恐惧,当时他的意识处于模糊状态,情绪不是很稳定。手术的时候,裤子脱不掉,我用剪刀给剪的。”

  吴浩医生回忆说:“诊断结果是广泛性软组织挫伤,有脱水症状,身体表面锤子打的印很明显。从皮肤泛血点看,胶带绑的时间较长。缝合时发现伤口很深,住4天院后出院。”

  官司

  在广州市第12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警方曾多次前往调查了解案情,李杨提供了孙明和在洛阳的详细住址、电话等。

  在广州警方筹划抓捕孙明和的时候,孙明和却凭借绑架得来的借条,于2000年10月9日堂而皇之地向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李杨归还其所谓借款110万元及损失10万元,并要求对其财产保全。

  洛阳市中院应孙明和的申请,以财产保全的名义查封了李杨在广州的两处房产。李杨是在房产被洛阳中院查封之后才得知这一消息的,据他自己说“当时肺都快被气炸了”,三天两头往公安局跑,要求尽快缉拿孙明和。

  广州警方对洛阳中院的做法也感到意外。因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已经于2000年8月10日对犯罪嫌疑人孙明和绑架李杨一案立案侦查,并在立案表上标明此案为“涉外重大案件”。

  李杨的代理律师曾多次向洛阳市中院提出,法院方应当是清楚的。而此案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规定,法院应该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广州警方调查处理。

  但法院方并没有这么做,反而加快了审理速度。在开庭审理时,孙明和及其证人在法庭上说,那张借条的产生时间是2000年6月28日下午1点,地点在洛阳市天鹰大酒店,孙明和当时将110万元现金交给李杨,而李杨当时写了这张借条。

  李杨的代理律师立即提出,即使从这份“借条”的外观上看也是违背常理的:这是一张从通讯录上撕下来的小纸条,甚至可见到印有“姓名”、“电话”、“地址”字样的底纹。能想象有人收下这么一张纸条,就敢把110万元现金借出?

  他们还认为原告陈述疑点颇多:孙明和为什么要把110万巨款借给李杨?孙明和说是“李杨为了家用”,但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孙明和当时带的110万元现金是从哪个银行提出来的,哪里来的那么多钱?

  最关键的是,李杨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一张孙明和于2000年6月28日下午6时40分从广州飞往郑州的机票,这证明孙明和6月28日下午1点根本不可能在洛阳天鹰大酒店收钱、打借条。

  而洛阳中院方面竟认为,这个证据还是“不能否定借条内容的真实有效性”。

  洛阳中院于2001年3月9日判决孙明和胜诉。

  李杨得知一审结果后气急交加,立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孙明和在二审时改称“不是6月28日发生的借款”,“具体是哪天忘记了”。而河南高院对此却没有追究,并在4月17日和24日一周内连开两次庭后,在第二次开庭后的第二天(即4月25日)作出了长达8页的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孙明和再次胜诉。

  李杨的代理律师刘新回忆说:“在(河南)省高院审的时候,4月17日第一次开庭双方律师辩论非常激烈,都要求对方再提供一些新的证据。法院却通知4月24日(一周后)就要再次开庭。取证要跨省,一周时间肯定不够,因此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双方律师要求再推迟取证时间,特别是要到广州调取孙明和绑架案的有关证据。当时主审法官张某是同意的,并要求我要将李杨被绑架后的伤势、医疗证明等一同提供给法庭。但庭审进行到一半时,不知道为什么,张某突然改口说,不允许双方律师再举证了。结果长达8页的判决书第二天就出来了。” 

  刘新因此怀疑法院的判决早就形成了,而“开庭只是走过场”。

  转机

  河南两级法院都认为,李杨向广州警方所反映的被孙明和绑架胁迫的情况是否真实,是判断借条是否真实的关键。

  但李杨的律师主动向河南两级法院提交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天河南街派出所于2000年8月15日和2001年4月16日出具的两份报案证明。而这些证明却被两级法院认为“不能说明与借条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得到河南警方的配合,孙明和一直没有归案。

  就在李杨几近绝望的时候,一个重大的转机出现了。

  今年7月8日,广州警方将参与绑架李杨的汪亚礼抓获归案,并于8月20日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汪执行逮捕。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起诉书上写着,“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2000年8月7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明和伙同三名男子(均在逃)闯入事主所在的家里,用封箱胶把李绑在椅子上,然后用刀威胁李写下一张借孙明和110万元人民币,归还期为一个月的借条,后三名男子离去。孙明和留下并打电话通知汪亚礼,让他到现场帮忙看管李。……犯罪嫌疑人汪亚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涉嫌非法拘禁罪……”

  广州警方派办案人员携带有关卷宗材料到河南高院、洛阳中院通报案情,并到洛阳市公安局要求协助抓捕孙明和等人,未果。

  7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又将有关材料正式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河南两级法院。

  尽管案件的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洛阳市中院对此案却没有中止执行,仍然于9月份通过广州拍卖行把李杨在广州的两处房产拍卖,并将拍卖款交给了孙明和。据传孙明和在这期间还买了一部小轿车。

  说法

  记者近日飞赴河南,就此案采访两级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刘科长在电话联系了有关办案法官和领导后对记者说:“对不起,不接受采访。”

  记者追问,案子审判、执行都已完毕,不是正在审理当中,有什么理由拒绝采访?

  刘科长说:“领导不同意,我也没办法。”

  11月27日下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一位姓马的主任作了个简单的回答:该院在作出一审判决时,原告孙明和提供了被告李杨写给他的借据,而李杨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借据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出具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杨既然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就只能输官司。这件案件既然有新的进展,由广州方面的检察院以刑事案提起公诉后,再知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他对记者说,如果刑事案件有了结果,证明法院是判错了,法院肯定会进行纠正。

  据悉,目前广州警方已经将孙明和等嫌疑人的资料上网,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抓捕措施。

  而李杨仍然在苦苦等待着,等待着这个奇怪的案子能出个正常的结果。(韦洪乾、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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