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烟台十二月七日电(记者蔡红文)从十二月六日开始,此间赖帐不还的被执行人将不能再无所顾忌地超常消费
了。昨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的规定》,被执行人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之前有超常消费行
为的,将会被拘留或罚款。
据悉,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将被禁止以下超常消费:在 宾馆、酒店、歌舞厅、夜总会、桑
拿浴等场所消费;购买、租用轿车,或乘坐飞机、软卧列车;购买住房或对住房进行装修,租用高级住宅;外出旅游度假;送
子女到高额费用的学校学习或出国留学等。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禁止以下高消费:对高消费的餐饮、娱乐活动支付费用;购买、租用高级轿车、写字
楼或宾馆办公;为员工支付高薪或高额奖励;公费组织员工或他人旅游度假等。
据了解,在被执行人未按法院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义务时,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出禁止其超常消费的禁令,公开张贴
,并通过媒体向民众公告。对民众举报的被执行人超常消费行为,一经查证属实,法院除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外,还
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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