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孟轶 通讯员赵明) 挂着餐厅的幌子,暗地里却干着组织妇女卖淫、拍摄裸照、向嫖客行抢的勾当。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淀区永丰乡琦奥餐厅老板贾世琪等4人组织卖淫、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贾世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8岁的贾世琪和其妻刘玉平于2000年8月至2001年6月期间,在海淀区永丰乡大牛房村 所经营的琦奥餐厅内,采取容留、介绍等手段,组织二十余名女青年在包房内大肆进行卖淫活动。他们以收取押金和保管卖淫女青年收入的方式对卖淫女青年进行控制,还对女青年张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卖淫,并容留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
贾世琪还以在餐厅院内随意窥视、不给“小费”等为由,指使其雇佣的餐厅服务员用棍棒对前来就餐或找卖淫女陪侍的12人进行殴打,强令他们脱光衣服,拍摄裸体照,写悔过书,并令餐厅服务员对其搜身,抢得人民币19700元。而后,贾世琪又将这些人的身份证、汽车等物品扣留并向每人索要人民币5000至10000元赎金。被胁迫的王某、张某等人分别将钱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交给贾世琪。
一中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贾世琪的妻子刘玉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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