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李煦 牛爱民) 一个在京以经营餐饮、娱乐场所为幌子,采取强迫、容留、介绍等手段,大肆组织20余名女青年卖淫,同时以拍摄裸体照威胁事主进行抢劫的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4名成员,已于近日在京受到法律严惩。
主犯贾世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成员刘玉平被法院以组 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成员王志华和金勇被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今年38岁的贾世琪与妻子刘玉平于2000年8月至2001年6月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其经营的“琦奥餐厅”内,采取殴打强迫、容留、收取押金控制以及介绍等手段,组织包括一名不满14岁少女在内的20余名女青年大肆进行卖淫活动。山西省来京打工农民王志华和黑龙江省来京农民金勇也同时协助贾世琪组织卖淫活动。
另外,贾世琪从1999年底至2001年5月期间,还在餐厅院内以“随意窥视”、不给“小费”等为理由,指使他人用棍棒对前来就餐或找卖淫女陪侍的12名事主进行殴打。强令事主们脱光衣服,拍摄裸体照,书写“悔过书”,并通过搜身共抢得人民币19700元。尔后,又将事主的身份证、汽车等物品扣留,并向每人索要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不等,以迫使事主将物品赎回。
另外,贾世琪还于2001年初,还从他人手中非法取得自制转轮手枪1枝、子弹22发,并藏匿于卧室内,后被公安机关起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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