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烟台12月9日消息:那些赖账不还的被执行人今后将不能继续心安理得地享受高消费的安逸生活了,日前,
烟台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的规定》,禁止欠债人的高消费行为。
根据此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禁止以下消费行为:在宾馆、酒店、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场所进行
消费;购买、租用轿车或乘坐飞机、软卧列车;购买高档 服装、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高档生活用品;购买住房进行装修,租用
高档住宅;外出旅游、度假;购买股票、债券或作其他投资;送子女到高额费用学校学习或出国留学等。
齐鲁晚报的消息说,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禁止的高消费行为包括:对高消费的餐饮、娱乐活动支付费用
;购买、租用高档轿车;为员工支付高薪或高额奖励;将购买的商品房优惠出售给员工;租用写字楼、公寓或宾馆办公;公费
组织员工或他人旅游、度假;支付高额广告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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