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王玲、李金茹) 本来是宫外孕,医生却说有肿瘤,害得患者虚惊一场,还遭了不少罪。日前,这名患者从房山区法院获得了那家看错了病的医院的6247元赔偿。
去年底,刘女士觉得腹部疼得厉害,就到房山区某医院看病。医生一检查,发现是宫外孕,就给她作了手术。手术过程中,医生觉得刘女士还患有胎盘部位滋养叶细胞肿瘤。医 生怕诊断错了,还特意委托上级医院再次进行检查。上级医院诊断后,认为也是肿瘤。两级医院对刘女士会诊后,开始对刘女士化疗。化疗期间,刘女士的家属觉得可疑,就将刘女士的病理切片,送到本市两家大医院检查,结论却是“病变符合异位妊娠”,根本不是肿瘤。刘女士听说后先是找医院说理,后又找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说,这事儿不是医疗事故。刘女士不服气,就将误诊医院告到了法院。她认为,医院误诊,不仅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还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她要求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近10万元。因这件纠纷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法院也拿不准,就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刘女士的伤情做了新的鉴定。研究所的鉴定结果表明,刘女士确实只是宫外孕。
法院认为,刘女士到房山区某医院就诊,双方就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谁都应当遵守。某医院对刘女士误诊,违反了合同,因此,对于刘女士到其他医院诊治的费用、化疗的费用及因化疗而引起的其他合理损失,医院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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