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孙鹏远 莫义君)3年前,博白县双凤镇一退休教师的1500元安家费和房屋修缮费被人冒领后,经自治区公安部门的笔迹鉴定,日前这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1997年8月,梁贤富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博白县双凤镇某学校退休。按文件规定,他可一次性领得安家费300元和房屋修缮费1200元,但因当时上级部门还未拨付,暂时未能领取。2000年8月,梁得知此款已下拨至双凤镇教委办,遂向该单位要求支付。令他感到意外的是,这笔款项已于1998年被人签名领走,而且在教委办出纳出示的工资花名册上赫然有他自己的 大名!梁贤富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博白县公安局民警提取了梁的笔迹和教委办的工资花名册,于2000年9月和10月分别委托玉林市公安局和自治区公安厅进行鉴定,两份鉴定结论均证明花名册上的笔迹并非梁贤富本人所写。此事经县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处理未果,梁贤富遂将双凤镇教委办告上了法庭。11月25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教委办向梁贤富偿付应付款项1500元及拖欠期间的利息,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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