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我在很小的时候被原来的养父母收养,养父母视我为亲生。可是在我读初中一年级的时候,养父母离异了,判定我随养父生活。后来,养父一直把我培养到高中毕业,还帮助我成家立业。不久,养父又结婚了,由于我与继母的儿子时常口角,一家人关系一度很紧张,养父就和我解除了父子关系。但是,就在解除养父子关系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原来的养母以无生活来源为由,要求我尽赡养义务。请问,我现在的情况,与原来的养母还有收养关系吗?我应该尽赡养义务吗?小林东台市法院杨仕云庭长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 收养小林时,小林和养父母就确立了收养关系。但是法律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养父母虽然离异,但是养父母关系仍然存在。养父与小林解除了收养关系,可养母并没有解除和小林的收养关系。所以养母要求小林尽赡养义务是合法的。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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