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2月10日消息:山西省平陆公安局的多名干警,因在一起故意致死人命案中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嫌疑
人伪造证据,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日被查处。
11月26日,平陆纪委监委决定,开除原平陆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栗田刚党籍。运城市纪委给予平陆县公安局政委
张玉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山西晚报报道,2000年5月12日,平陆县居民屈爱强与站在自家平房顶上的邻居丁银凤(原平陆县公安局纪
委副书记栗田刚之妻)、栗鹏(丁银凤之子)发生争执。当旁人劝阻屈爱强往家走时,丁银凤突然从平房顶上捡起一根铁棍扔
下,击中屈爱强的头部。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栗田刚不主动回避,违反规定替丁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指使他人作伪证。在这起案件调查过程中,平陆县公
安局副局长员引串严重失职,安排栗田刚亲自照顾丁银凤。看守所所长赵百管徇情顾面,让栗与丁会面,在丁及其儿子羁押期
间严重不负责任,发生人犯将信件传出监外事件。预审股负责人张彩梅、副股长高杰在负责丁精神病鉴定时,使犯罪嫌疑人脱
离监控并泄露案情。城关派出所干警尹军平在办案过程中不负责任,致使凶器丢失。平陆县公安局刑侦二队队长郭红军在办案
过程中违反办案规定,让当事人家属代替签字画押。
日前,运城市纪委给予平陆县公安局政委张玉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26日,平陆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郭红
军、张彩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员引串、尹军平、赵百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赵百管、高杰看守所所长职务和预审股股长
的职务,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月28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丁银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
刑15年;栗鹏犯伪证罪和故意伤害罪(殴打同监犯人致重伤),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判处原平陆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栗田
刚妨害作证罪和巨额财产(407416元)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追缴407416元。(
傅一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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