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过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原因二次鉴定,7日,郑州市商城路加油站爆炸案在管城区法院继续审理。控辩双方对火灾事故原因争执不下。
当日上午9时30分,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河南省消防总局认为郑州市消防支队原认定“输油管焊缝漏油”结论准确。
对于消防部门的再次鉴定,被告人标准石油公司销售部经理赵国平、商城路加油站站长赵国敏的辩护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为了证明起火原因是加油机的质量问题,而不是输油管焊接问题, 辩护人提出,加油机生产厂家维修工和加油站工作人员可以证明。他说,加油站附近很多人都证明7月22日下午4点之前,没有人闻到加油机泄漏的气味。如果如鉴定所述“加油机因输油管锈蚀漏油”是真的,这种漏油情况应是长期的、缓慢的过程,不可能在短短几个小时突然漏出大量的汽油,以致达到爆炸极限,导致第二天恶性事故的发生。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他们在10月份提取的照片、录像资料,显示加油机组合泵大量泄漏的情况。
对此,公诉人提出异议:按照图像资料显示,加油机漏油时是水喷状态,不是辩护人说的线状。如果这就是肇事的加油机,油不可能只漏到地下室,地面上也应当能够看出来,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公诉人还说,案发后,加油机一直掌握在标准石化公司手中,图像中的加油机是不是案发时的状态,值得怀疑。
至庭审结束,对加油站爆炸起火的原因,控辩双方各说各理。最终,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刘静 周武建 马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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