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自家的房子也不能随便开窗 业主破墙法院判令修复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0日16:40 新民晚报

  本报讯 上海静安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责令业主方某拆除大楼东墙上安装的窗户,恢复外墙原状。

  方某于1999年初入住了购买的本市武定西路上某大楼19层一套住房。今年9月5日,方在自己房屋东墙外破墙开窗。当地楚文物业公司闻讯后即加以制止,但方仍野蛮施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多次与他进行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楚文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诉称,方某擅自在房屋东外墙上开了一个高80厘米,宽60厘米的巨型孔,施工时割断钢筋数10根,外墙贴面被严重破坏。整幢大楼整体强度受到影响,开窗过程中水泥浆、飞灰污染了1至19楼层大面积外墙墙面。由于方某开窗,位置正对邻居卫生间,使他人生活的私密性受到干扰。

  方某则称,开窗是事实,但其他业主也在墙面打洞,而物业没有阻止。仅要求自己恢复原状不合理,但表示愿与其他业主一道恢复墙面原状。

  法院认为,擅自破墙开窗损坏了房屋承重结构,破坏了大楼外貌和外墙环境。依据“民法通则”和“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恢复原状的判决,同时判令方某对19层到底层因开窗引起的墙面污染予以清洁。 (李鸿光)

   订头条新闻送千元大奖


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新浪商城推荐
  优雅钻饰专题
  • ISO9002质量认证
  • 钻石鉴定证书
  • 单钻链坠
  • 新款钻石女戒五折
  • 优雅之恋套件999元
  • 链牌——古典高雅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