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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幼妻”被判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1日10: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黄庆锋)昨(10)日,彭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离奇的奸淫幼女案,被告人是身为“丈夫”的24岁的刘华龙,被害人是刘刚满13岁的妻子娟子(化名)。因刘华龙与娟子同居并致其怀孕,法院以奸淫幼女罪当庭判处刘有期徒刑3年。

  庭审:与幼女同居不知是犯罪

  在昨日的庭审中,24岁的刘华龙显得一脸憨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他均无异议。但对于指控他犯奸淫幼女罪却不赞成,刘称,这都是娟子同意了的,自己又没有使用暴力,而且还是娟子的父亲亲自送到他家来的,故不应该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有关法律规定,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同居,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都构成奸淫幼女罪,被告人刘华龙明知被害人不满14岁,而与其同居达3年之久,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其行为构成了奸淫幼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10龄女成了“童养媳”

  1999年8月,被告人刘华龙帮娟子的继父刘云清干活儿时认识仅10岁的娟子,并带回家玩。也许是同情娟子的身世,刘华龙的父母对娟子特别好,娟子也乐意呆在刘家。

  刘云清知道这一情况后,便萌发了将娟子送给刘华龙的想法。1999年农历七月十八,刘亲自将娟子送到刘华龙家,刘华龙父母见儿子已22岁了,便“笑纳”了这个“媳妇”。从此,10岁的娟子成了刘华龙的“妻子”,与刘过着长达3年的“夫妻”生活。

  今年9月,当地领导得知此事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妇幼保健站检查,年仅13岁的娟子已怀孕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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