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龙宫1年竟行窃36次,窃得财物合计价值达9万多元人民币。日前,他被闵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1999年8月14日晚,金从阳台翻入他人家中窃得呼机、金项链等物。从此到2000年12月间,他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闵行、徐汇、长宁、普陀4个地区作案36起。(通讯员杨克元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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