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乌龟长虱子小病用错药 半公斤敌百虫治死36万元巴西龟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1日15:0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一名养龟户在兽药部购买了“敌百虫”,欲给龟治疗虫病,不料却导致36万元的巴西龟全部死亡。日前,养龟户将兽药部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定其理由不充分,驳回其请求。

  住在北辰区的养龟户王某说,由于饲养的“巴西龟”身上长虱子,于是到天津市某兽药部求教良方,售货员向他推荐治虫药“敌百虫”。但是当他将药品投入缸内后,3250个龟
苗(价值36万元)全部死亡,故要求该兽药部赔偿经济损失。兽药部则辩称,该单位没有处方权,该部只负责售药,并不管治什么样的病,也未引导王某消费,其自愿购买造成的后果与兽药部无关,不同意王某的诉求。法院经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无照饲养“巴西龟”,因该龟身上长虱子,遂到兽药部询问治虫药方,欲买治虫药品“敌百虫”,当时售货员解释说该店不是兽医站,没有处方权,应询问医师,现店内有“敌百虫”不知治不治龟。该药物是剧毒产品,要慎用,拿一至两只龟试一试。结果王某购买了半公斤“敌百虫”,回去后按八吨水250克药的比例,全部放进了龟缸,三小时后,全部“巴西龟”死亡。王某此后又先后两次去某兽药部购买“敌百虫”,并对第二次买药进行录音,作为证据。法院认为,原告饲养“巴西龟”发生虫疾后,应去兽医站咨询,按医嘱进行治疗,明知被告不具有处方权,只是兽药零售部门,却在其处购买“敌百虫”,也未按说明书使用,并投入龟池中,造成龟的死亡,是原告自己行为,其后果应自负。庭审中,原告也未向法庭提供有力证据,故法院难以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订头条新闻送千元大奖


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新浪商城推荐
  优雅钻饰专题
  • ISO9002质量认证
  • 钻石鉴定证书
  • 单钻链坠
  • 新款钻石女戒五折
  • 优雅之恋套件999元
  •   成人用品专题
  • 佛裸蒙
  • 西班牙D5水
  • 性欲香水
  • 性爱玩偶
  • 奴隶液
  •   数字MP3专题
  • JNC 882
  • JNC 883+
  • JNC 892
  • MSC N64
  • JNC W3900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