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古津贤王海鹰】现年55岁的天津市某区妇女刘金迎因生意上的琐事和同村的顾昌等产生矛盾,后双方发生殴斗。事后,刘金迎住院18天,并被医院诊断为“T12椎体压缩骨折,左下胸壁挫伤,左股内侧软组织挫伤,左臀部组织损伤,外伤诱发颈椎病”。后刘金迎在某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却为“胸腰椎正常,皮肤未见明显损伤”。今年5月,刘金迎将顾昌等人告上了法庭。今年10月,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刘金迎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刘金迎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金迎的委托代理人,宝坻区大口屯法律服务所的李山先生说,郭亮和顾昌殴打刘金迎的事实有证人可以证实。另外,有3位证人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证实了双方打在一起的基本事实。这些证言能够与刘金迎直系亲属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刘金迎曾被殴打。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查清事实,判令被上诉人赔偿刘金迎的经济损失。
本案被上诉人郭亮等人的委托代理人,本市宝坻区天衡律师事务所的郝青梅律师说,刘金迎曾于去年6月提起过上诉,后其自知不能胜诉,于去年10月自动撤诉。今年5月,刘金迎等通过非法手段,找外地人给其作证,又提起了诉讼。然而,除刘金迎家的3人外,其他多名现场目击证人一致证明郭亮等人根本没动手打过刘金迎。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希望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刘金迎的无理上诉。(涉案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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