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一窃贼在咸阳一核工业研究所偷自行车时,被主人及时发现。捉贼的刘先生对记者说,当日他的嫂子将车放在楼道门口,一会儿车子就不见了。随后他问一30多岁的男子是否看见有人撬车,该男子借口找人没有回答。当该男子在大门口接受门卫盘问时却撒腿就跑,刘先生和哥哥追了100多米才抓住他,没想到送到保卫科时他竟用刀片划破头皮。
事发当晚7时30分左右,窃贼被厂保卫科人员和刘先生兄弟俩一起送到本厂职工医院, 该男子拒绝包扎。民警赶到后,受伤的小偷在民警面前向车主索要医药费,车主给了他10元钱,他嫌太少不够看病。民警劝说车主再出点钱,车主又给了50元钱。医务人员对窃贼的伤口进行了清洗缝合,但该男子却欠下150元钱医疗费未付,就当着民警的面“打的”离去。
该厂保卫科的一名干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后他们报了警。昨日下午,记者到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采访时,所长张正君讲道:“接警后所里民警及时出警,发现窃贼自残伤势严重,为防止窃贼有生命危险,只能让窃贼回家疗伤。按其偷窃情况可以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但在窃贼没有经济能力时,所里还得承担他在看守所15天的生活费用等150多元钱,每年所里这项开支在2万元左右。”
采访之后,记者感到困惑,公安部门拿窃贼就真的没办法?本报记者王立军
编后小偷自残是为逃避法律制裁,而捉贼者和医院为其垫付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因为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执法机关对违法自残者真的没有办法吗?窃贼没有经济能力就可以不追究其该负的法律责任?这样下去,自残岂不真成了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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