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流讯 (记者覃世默 通讯员陈桂秋)世间之大无奇不有。北流市人甘某为与“二奶”卢某共筑“爱巢”,花5万元以卢某名义购置了一套房子,两人分手后,甘某又和妻子罗某将卢某告上法庭,欲要回房子。近日,法院的判决让双方失望之极:“爱巢”上缴国库。这起罕见的案件加上其罕见的判决成为当地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
年近60岁的甘某于1998年认识容县某文化单位的卢某后,被年届30的卢某的迷人风韵所倾倒,两人频繁来往,开始在宾馆里幽会。随后,为拥有一处长期姘居的“爱巢”,甘某出资5万元,在市区购买 了一套房子,房子所有权证书上以卢某的名字登记。
由于年龄相差太大,甘某与卢某最后不欢而散。甘某之妻罗某知道甘在外为情妇买了一套房子后,不禁勃然大怒。甘某急忙向妻子保证一定想办法要回房子。
今年8月26日,甘某来到北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卢某利用美色骗走了他一套房子及一辆摩托车。民警随后传唤卢某,经审讯,证实甘某与卢某的关系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甘某指控卢某涉嫌诈骗事实不成立。甘某夫妇于是一纸诉状递送到北流市人民法院,状告“二奶”卢某。今年11月,北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后于11月30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甘某夫妇要卢某返还房屋的的诉讼请求,房屋上缴国库。
对此判决,司法界人士认为,此案件案情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双方争议很大,如果判房屋归情夫甘某所有,会起到怂恿男子包“二奶”的负面社会效应;判决给“二奶”卢某,则等于支持了通过做别人的情妇可不劳而获的不良之风,判决给任何一方,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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