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梅文涛)16岁的小保姆在雇主家只工作了16天,就突然坠楼身亡。为了索赔,死者叶巧巧的尸体至今没有火化已近一年。昨日下午,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雇主该否为叶巧巧之死承担责任成为本案焦点。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上诉方提供了一份新的书面材料,称叶巧巧出事前的第四天,曾打电话给其在深圳打工的三婶,说在陈家干得不开心,陈家小孩经常打骂她,叫她学狗叫 ,把吃过的水果吐在地上让她再吃,陈某经常叫其按摩,并叫其脱光衣服给陈看看,叶不肯,陈就说不给工资。因有关事实还需进一步调查,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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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7日,来自湖北的16岁小保姆叶巧巧突然从罗湖区文华花园某栋楼顶天台坠落,经警方认定属自杀行为。巧巧到雇主家只工作了16天,为何要自杀?叶父一纸诉状将雇主陈某夫妇告上法庭,称叶巧巧是辞工不成跳楼自杀的。被告对此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事发后又未能及时抢救、报警,因此应承担责任,要求被告支付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及34万元死亡补偿费。
被告则辩称,他们只与巧巧所在的万茂家政公司签了合同,之所以没有直接答应巧巧辞工,是因先要与万茂公司协商。另外,叶巧巧跳楼自杀是在他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无不当,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辞工与叶巧巧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由此判决被告补偿原告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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