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上海市公平路的罗某与邻居余某“斗嘴”,并诉至法院,要求余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4800元,但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今年11月初,罗某岳母搬动放在公用灶间的锅、盆时,同余某发生口角。
当天下午5时,双方又发生争执。罗冲出房门,骂余某“克夫”,而余某回骂罗“不是男人……”。期间,两人还说了很多难听话,引起众人围观。事后,罗认为余故意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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