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恺黄 陈生 通讯员江波)12月11日,记者从南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宣判了一宗抢劫案,两疑犯利用麻药先麻翻车主再抢泥头车,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今年4月26日下午6时左右,犯罪嫌疑人柯某、敖某伙同冯某、林某、金某(后3人目前均在逃),经过事先策划和准备,商定采用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抢劫。于是,由冯 某、林某以拉碎石为名雇请1部兰色三菱泥头车,要求该车车主颜某和司机李某到深云石场将碎石拉到石厦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到27日凌晨1时许,在拉了7车碎石后,冯某、林某提出去吃宵夜,即带颜、李二人来到新洲村边的大排档吃饭。在吃饭过程中,由林某将事先准备的麻药“三唑仑”溶化在水中,放进颜、李二人饮用的汤中。颜某在吃饭后不久即躺倒在车的后排昏睡,李某则继续开车。凌晨3时许,当李某将车开到深云石场半山的路上时,埋伏在此的柯某、敖某、金某携带西瓜刀、铁管以及胶带纸等,将颜、李二人先后封眼、堵口、捆绑四肢,抢走泥头车和二人的两部手机及数百元现金,并将颜、李二人丢在草丛里逃跑。5月26日,公安人员将柯某抓获,并根据柯某的供述,于5月27日将敖某抓获归案,同时将被抢的泥头车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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