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今年5月23日报道的《英雄少年向法律求援》最近终于有了下文,少年
吴保刚的见义勇为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予以认定,从而最终消除了当地群众中的各种
猜疑与流言。接到判决书时,这名肥东乡下的好少年在经历了近两年流言蜚语的煎熬后,终
于迎来了云开雾散的一天年少的小保刚任凭激动的泪水流淌……
1999年12月4日下午1时许,吴保刚在凤阳县李山郢村民组杨文林家院门外与史
焕焕、 杨新雅等七八个小孩在一起玩耍时,邻村村民肖开山酒后驾驶四轮车因方向失灵,向
正在玩耍的小孩撞来。吴保刚见史焕焕、杨新雅被吓得呆在那里这个好少年不顾个人的安
危即对史、杨采取避险救助措施,致使史、杨两人免除了更大的危险而小保刚自己却被
轧在了车轮之下后来左大腿被截掉。2000年10月28日,司法鉴定为:伤残五级。
吴保刚英勇救人的事迹在凤阳县传开后,许多善良的人都向他送去温馨的祝福。但是由
于被救者家属怕付医药费,出尔反尔,后来拒不承认小保刚的见义勇为,还说小保刚被车轧
残是因为他贪玩,令小保刚全家十分心寒。不仅如此,被救小孩杨新雅的祖父还四处散播谣
言,混淆视听,中伤小保刚的父亲吴信泉想敲诈他家的钱。
吴信泉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一怒之下将肇事者和两名被救小孩的家人告上凤阳县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小保刚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败诉后,杨新雅的祖父仍不服气又上诉到滁州
市中院,他并且利用其曾经当过李山郢村书记的“权威”和家族势力来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
在二审中作假证。以至于二审开庭时,数名乡邻站出来“指控”小保刚救人是子虚乌有。但
由于这些证人大多不在现场,因此证词漏洞百出。
滁州市中院最终作出判决:吴保刚在此次非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6万
元,由肖开山赔偿。史焕焕的监护人史克玉、杨新雅的监护人杨化明对于肖开山所承担的
全部赔偿额在不能清偿时各补偿吴保刚损失2万元。 (本报记者 宋功林 左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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