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安讯 (记者杨梅)一位70岁的老人数十年来一直为自己申诉:要求法院摘掉42年前给他扣上的贪污犯的“帽子”。昨日,隆安县法院开庭再审了这个案子。
韦锡叫老人是隆安县国有浪湾华侨农场的退休工人。1958年,他担任农场的食堂管理员,当时正值“整风运动”,他因“贪污”377元而被判了两年半的徒刑。42年来,韦锡叫对判决一直不服,几乎每年都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平反。韦锡叫说,当年工作组的人给他整了一堆犯贪污罪的材料,又采取高压手段,强抓他的手在“认罪书”上摁指印,他感到不向他们低头只有 死路一条,最后只好违心地向法院认了大约贪污370多元。
庭审当日,辩护律师在法院保留的原始材料中发现,一些证明犯罪的材料竟是在韦锡叫判刑后才补上的。律师认为,这些材料也仅仅能证明韦锡叫欠了款,还没有真凭实据能证明他贪污;依照当时的处罚条例,韦锡叫的情况是可处以一年以下徒刑或免予刑事处分,但他硬是给判了两年半;另外,1958年审判韦锡叫时,并没有提起公诉,逮捕他8天后就判刑劳改,这也有悖司法程序。
据了解,此案隆安法院曾在1986年给予复查过,当时的结论是维持原判,但是直到1999年老人才得知法院曾下过通知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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