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五月花”热线讨论:如此“公平”不敢苟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3日10:47 金羊网-新快报

  中国社科院民商法研究生 高熙炜

  在珠海“五月花”爆炸案中,法院以“公平原则”作为判案依据,判决同为受害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五月花”餐厅补偿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受害人龚氏夫妇人民币30万元。但遍观判决书,却让人无法找出适用“公平”原则的立法、法理依据。难道就因为甲受害者的损害程度低于乙受害者,就要承担补偿乙的“公平”责任吗?这不是公平,而是“平均”。

  “公平”原则的适用必须建立在立法本意和法理规则的前提之下。无条件、无原则地适用“公平”原则,则必然差之毫厘,缪以千里。将“公平原则”等同于“改革开放”一词,什么样的垃圾都往里装,这不是护法而是乱法。公平原则的首要条件是所有法律主体在立法、司法上的平等。以“小损”为“大损”承担公平责任,诚不敢苟同也!

  是道德裁判不是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 曹孟宇

  在“五月花”爆炸案中,餐厅和食客均是受损害方,均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要一方给另外一方补偿,违背了公平原则的立法原意。以财产的多寡来平衡社会责任的多少,那是道德评判而不是法律。

  公平原则是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受益人给受害人的补偿。前提是受损害一方为避免另外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受损害。但餐厅并非爆炸事件的受益者。虽然餐厅允许食客自带酒水有商业利益的考虑,但同时也是方便消费者的一种商业习惯,是一种普遍性的原则。认为餐厅这种营业行为与爆炸案的发生有客观联系,只会让社会觉得法律的无所适从性及毫无原则性。这是对公平原则的曲解。

  ------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广东睇真D】【情满珠江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发表评论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五月花”爆炸案判决:挨炸餐厅须补偿受害者30万 (2001/12/12 11:07)
“五月花”爆炸案:挨炸餐厅须补偿受害者30万 (2001/12/12 12:09)
五月花爆炸案是精神病人所为? (2001/11/13 14:45)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新浪商城推荐
  优雅钻饰专题
  • ISO9002质量认证
  • 钻石鉴定证书
  • 单钻链坠
  • 新款钻石女戒五折
  • 优雅之恋套件999元
  •   成人用品专题
  • 佛裸蒙
  • 西班牙D5水
  • 性欲香水
  • 性爱玩偶
  • 奴隶液
  •   数字MP3专题
  • JNC 882
  • JNC 883+
  • JNC 892
  • MSC N64
  • JNC W3900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