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5时,本报编辑部来了两位西装革履的青年男子,说是要见写“私家侦探”系列报道的记者。记者不用多想,马上明白了这两位就是先前打电话来,要求和记者“探讨”“私家侦探”问题的“高级侦探”。
在本报会客室,两位“高级侦探”简单介绍了自己的基本情况。他们一位姓程,一位姓黄,南宁人,年龄都没有超过30岁。但是,在南宁做“私家侦探”已有近5年的历史了!他们还说他们一个是“福尔摩斯”,一个是“华生”。目前,他们在一座大厦里租了一间办公室,专门进行“私家侦探”工作。
他们说:连日来看过本报报道后,“对那些号称‘私家侦探’,但实际上是‘野马侦探’的人感到非常气愤。”姓程的“高级侦探”还说,他自己“曾在地中海岛国塞浦路斯学习MBA时,接受过‘侦探’的专门训练,训练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如何跟踪及练习‘忍术’。”
两位“高级侦探”认为:他们能够做好“私家侦探”,最主要的“就是可以把握正义和非正义、罪与非罪的界线。”因为他们都是法律专业毕业的,而且现在的公开职业也是“法律工作者”,挂靠在律师事务所。
在谈到业务方面,两“侦探”更是滔滔不绝。他们假扮的身份主要有“摩的佬”、小商贩,有时甚至混进酒店打工,一去就是个把月。“侦探”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共做成了4单业务,共进款1万多元。他们以调查婚外恋为主,也有婚前调查和追查诈骗者之类的。3月份,南宁某证券公司王小姐,为证明其未婚夫是否对她忠心,请“侦探”进行调查。收了订金后,“侦探”花了近15天时间,通过对其未婚夫的跟踪,发现其未婚夫在外面并没有新欢,接触女人主要是为了玩六合彩和打麻将。
记者问他们:从法律上来说,关于诉讼证据的解释,没有包括私人侦查,那么谁给了你们进入他人私生活的权力?“高级侦探”思考片刻后回答:我们确实没有“侦查权”,但拥有“调查权”。很难想像,一位妻子想去调查一下自己的丈夫是否忠实,专家会质询她有没有“侦查权”。反过来说,这正是她的“知情权”!而我,就是这位妻子授权的代理人。正因为我们没有“侦查权”,所以采用的都是“合法手段”和器材,我们非常非常谨慎,可以说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有这样才能走下去。
两位“高级侦探”还自信地认为,“中国大概在3至5年内,就会放开‘私家侦探’业务”。但是,临走时,两人说的一句话却特别令人回味:“如果有一天别人也这样调查我,我也会觉得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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