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元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酒后故意放火案,被告人李某犯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某系待业人员,今年5月12日下午6时许,李酒后来到元谋县黄瓜园街金沙路农行营业所前,用打火机将一辆停在此处的茶花1040小型运输汽车上的山草点燃,被旁人发现,火被及时扑灭,被烧毁山草药1吨,价值300余元。
元谋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主观上有焚烧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打火机点燃汽车上拉着的山草,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放火罪,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永国华)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