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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民警持枪抓捕时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3日17:42 新安晚报

  本报讯 怀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吴某,日前因涉嫌滥用职权、持枪伤人并致人死亡,被怀远县检察院立案查处。

  死者名叫许忠亮,今年29岁。1997年,许忠亮因纠纷被人殴打致伤。伤愈出院后,许忠亮没有报案,而是找到对方报复,将对方打伤后潜逃。几年来,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抓捕未果。

  据侦查,今年7月2日下午4时许,该县公安局负责人指挥城关永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潜伏在家的许忠亮进行抓捕。因永平派出所警力不足,县公安局便调集该局巡警大队民警吴某等配合执行此任务。行动之前,永平派出所负责人对该所和巡警大队的共13名警察进行了分工部署。共分两组,一组由该所指导员王某带领从前门堵截;另一组由该所副所长尹某带领从许家后门围堵。同时,所领导对枪支使用进行了安排,其中吴某带着一支微冲,被安排在前门一组。部署会上,还明确了如果许忠亮使用暴力或武器拒捕,警方可以还击,但原则上不使用武器。

  当前门的警察敲门时,许忠亮的父亲将门打开。警察冲进院内后,许忠亮穿着一条休闲裤、光着背从屋内空手出来。这时,院内的狼狗也狂吠起来。慌乱中,警察开枪将许忠亮击倒在院内的柿子树下。后经送当地医院抢救,许忠亮于当晚死亡。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许忠亮死亡原因的技术鉴定认定:许忠亮死于枪弹贯通伤造成的心脏破裂;贯穿其胸部的弹丸发自许忠亮的左下后方。

  该县检察院法纪科据此认定,许忠亮中弹系吴某所为,并认为吴某身为人民警察,在执行抓捕任务时,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在抓捕对象没有反抗以及使用暴力的情况下,擅自开枪射击并致1人死亡,后果严重。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吴某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此案现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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