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00,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市河东区今年8月10日发生的一起杀人纵火案。被告人卢某对自己勒死女青年朱某又纵火焚尸企图毁灭证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不表示异议。二中院将于近期对被告人进行宣判。
被告人卢某从16岁起就屡屡作奸犯科,1977年因强奸未遂被少管两年,1983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六个月,1992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1993年再次因盗窃被劳教两年。近两 年来,不思悔改的卢某频繁出入声色场所,2001年7月份卢某在河东区程林庄路梦园歌厅与女青年朱某相识后,二人开始了密切往来。2001年8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卢某与被害人朱某电话联系后来到朱某位于河东区王串场无名火锅居的暂住处,因故二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被告人卢某将朱某的睡衣套在其颈部猛勒,将朱某勒死在沙发床上,后被告人卢某拿走朱某皮包内的手机及154元人民币,撕下朱某通讯录中写有其名字的一页,并用打火机点燃朱某的睡衣放在其头部,待火势渐大后,被告人卢某又将无名火锅居的门锁上后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将朱某的手机及点火用的打火机扔掉。8月11日被告人卢某被抓获归案。(新报记者张晓杰通讯员刘虹)
   新浪闪烁短信,闪亮登场,传情无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