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一审法院判决天津新安物业和新安瑞泰两家公司赔偿在家乐福龙城商场购物后,于扶梯上摔伤致死的赵金池老人的三个女儿13012余元,驳回她们其他诉讼请求后,老人的三个女儿赵青、赵琳、赵洁不服。昨天,赵青等向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她们要求家福(天津)国际贸易公司和新安物业、新安瑞泰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她们还要求三被上诉人赔偿她们的经济损失3.2万余元,并给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
赵青等人的委托代理人、本市旗帜律师事务所的刘洪杰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确定了民事赔偿责任的过错原则,在没有证据证明赵金池本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让其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同时让三上诉人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同样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刘洪杰等还强调,家福(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与新安物业、新安瑞泰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他说,赵金池购物后乘扶梯返回一层时是接受了家福(天津)贸易有限公司龙城商场提供的服务,因此,不能免除家福(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消费者应承担的保护他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因此家福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谈到死亡赔偿金时刘洪杰说,赵金池到家福(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龙城商场购物乘扶梯之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和调整。该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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